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2-17 09: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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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为正处级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航运、口岸、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港口、航运、口岸规划、建设和港口岸线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负责口岸“大通关”工作;负责全市(除长江干线江西段以及瑞昌市、彭泽县、柴桑区、浔阳区行政区域内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船检管理工作,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救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授权范围内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航运、口岸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港口、水运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九江市区域航运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推进航运物流、集疏远体系、航运服务业建设,加强与区域之间的协作和联系。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九江市港航海事指挥中心、九江市智慧口岸发展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339人,其中: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19人。实有人数小计62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34人,行政在职人数18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16人。离休人数小计4人,退休人数小计261人,遗属人数27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919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68.5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919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82.89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6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919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68.5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150.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87.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8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2.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28万元,资本性支出19.1万元。项目支出204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56.1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30.78万元,资本性支出616.3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1.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44万元;农林水支出182.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2.4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518.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93.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1.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7.8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281.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74.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23.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5万元;资本性支出395.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5.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9197.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82.8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7.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7.76万元,农林水支出182.4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518.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1.3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150.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87.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8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2.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28万元,资本性支出19.1万元。项目支出204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70.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30.78万元,资本性支出616.3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771.9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4.81万元,下降3.11%。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764.5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9.1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5.4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8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3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37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本部门实行绩效管理目标的项目有7个,涉及资金2047.1万元,分别为:临时工工资416.13万元;鄱阳湖、长江搜救海事基地376.32万元;采砂业务费720万元;采砂工作经费182.43万元;船舶、码头等使用、维修(护)支出234.87万元;长江九江段锚地专用航标维护费89.35万元;协管员工资28万元。
1.采砂业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保障必要的安全监管经费投入,用于鄱阳湖可采区水域的通航秩序维护和船舶现场安全监管。根据九江市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九江市河道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河道采砂联合整治长效机制,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助推我市河湖生态环境建设,维护采砂管理良好秩序。
(2)立项依据
九府办抄字〔2022〕134号
(3)实施主体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4)实施方案
负责检查采砂、运砂船舶和船员证书是否齐全;配合水利部门检查运砂船舶是否持有有效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依法打击证照不齐全、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对航道内涉砂碍航船舶进行检查和查处,查处码头和砂石临时通道装卸非法砂石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采运砂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助推我市河湖生态环境建设。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采砂业务成本7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项目名称 |
采砂业务费 | |||
主管部门及代码 |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
实施单位 |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 |
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720 | ||
其中:财政拨款 |
720 | |||
其他资金 |
0 | |||
上年结转 |
0 | |||
年度绩效目标 | ||||
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保障采运砂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防止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堵航碍航事件。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不超出预算费用 |
=100百分之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鄱阳湖可采区 |
=9个 | |
永修潦河采区 |
=3个 | |||
武宁修河采区 |
=2个 | |||
质量指标 |
防止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堵航碍航事件 |
=100百分之 | ||
时效指标 |
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
及时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维护好九江市河道采砂管理良好通航秩序,保障可采区正常作业 |
=100百分之 | |
社会效益指标 |
巩固提升河道采砂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
=100百分之 | ||
生态效益指标 |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助推我市河湖生态环境建设 |
=100百分之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可采区和采运砂船舶满意度 |
≥90百分之 |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96.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公务接待费36.4万元,比上年减少14.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万元,比上年减少3.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其他水利支出: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八)水路运输支出:反映与水路运输管理相关的支出。
(九)口岸建设:反映用于口岸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