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11-02 16:1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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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为正处级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港口、航运、口岸、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港口、航运、口岸规划、建设和港口岸线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负责口岸“大通关”工作;负责全市(除长江干线江西段以及瑞昌市、彭泽县、柴桑区、浔阳区行政区域内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船检管理工作,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救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授权范围内船舶(含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航运、口岸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港口、水运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九江市区域航运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推进航运物流、集疏远体系、航运服务业建设,加强与区域之间的协作和联系。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局机关、九江市港航海事指挥中心、九江市智慧口岸服务中心。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607人,其中在职人员341人(行政19人、事业322人),离休人员4人(行政3人、事业1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2人(行政9人、事业253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0051.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570.52万元,增长2.9%;本年收入合计20051.7万元,较2021年增加570.52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0051.7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35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2005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0051.7万元,较2021年增加688.35万元,增长3.6%,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0.04万元,较2021年减少117.78,下降99.9%,主要原因是:减少资金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993.85万元,占34.9%;项目支出13057.85万元,占65.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180.88万元,决算数为200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6.77万元,决算数为141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2.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离退休人员奖金。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32万元,决算数为 2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9%,主要原因是:个别人员调整。
(三)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89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比例无法计算,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船舶岸电改造补助资金。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9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比例无法计算,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采砂工作经费。
(五)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25.31万元、决算数为653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奖金。
(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285.66万元、决算数为986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3%,主要原因是:部分区域航运中心项目补贴资金未发放。
(七)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3.48万元,决算数为28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022年个别人员工资调整产生差额。
(八)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0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比例无法计算,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海关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移位费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93.8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038.8万元,较2021年增加178.1万元,增长3.0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离退休人员奖金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80.25万元,较2021年增加491.91万元,增长170.6 %,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费支出2021年度在项目支出中列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4.99万元,较2021年减少1006.17万元,下降85.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奖金在工资福利支出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9.81万元,较2021年增加7.82万元,增长393.0 %,主要原因是:2021年资本性支出在项目支出中列支。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114.9万元,决算数为86.4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5.2%,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4.67万元,下降5.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没有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1.3万元,决算数为 28.6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5.9%,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4.52万元,下降13.6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不超预算。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不超预算。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39批,累计接待225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国内工作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7.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车辆,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没有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3.6万元,决算数为57.7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0.8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15万元,下降0.3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不超预算,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8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不超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1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1.18万元,降低79.6%,主要原因是:2022年仅包含局机关支出,不包括局属事业单位支出,局属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5.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4.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5.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5.9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38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7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504.1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80.4%。
组织对预算项目区域航运中心专项建设资金、临时工工资、船舶、码头维修支出、船检业务费、长江九江段锚地专用航标维护费、鄱阳湖、长江水上搜救海事基地、口岸发展中心工作经费、协管员工资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04.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专项费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完整、科学、合理,资金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合法合规,跟踪监管到位,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组织对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预算项目专项资金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04.13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总体评分97.72分,各个项目自评得分分别为1、区域航运中心专项建设资金自评得分93.01分;2、临时工工资自评得分为100分;3、船舶、码头维修支出、船检业务费自评得分100分;4、长江九江段锚地专用航标维护费自评得分100分;5、鄱阳湖、长江水上搜救海事基地自评得分95分;6、口岸发展中心工作经费自评得分96分;7、协管员工资自评得分100分。以上项目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和资金预算情况稳步推进,支持港航局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做出工作成绩。具体如下:
1、履职完成情况:根据市财政局有关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的要求,在编制预算时,设置了预算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绩效目标明确、可量化,并按计划完成。
2、履职效果情况:(1)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根据市财政批复的2022年度部门项目预算,预算总金额为16450.52万元,全年执行数10504.13万元,预算执行率63.8%。2022年实际支出10504.13万元,支出执行率100.0%;二是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费用项目和用途安排支出;三是项目实行辅助核算,收支明晰,财务核算规范。(2)事项管理方面:一是修改完善了项目管理制度;二是项目跟踪管理到位,各科室分工协作,由业务对口进行跟踪、审核。
3、绩效满意度情况。一是项目预算控制得力,不存在超预算的情况;二是项目完成质量、产出数量基本达到目标设置要求。
根据2022年度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相关规定,我局自评认为,专项费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完整、科学、合理,资金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合法合规,跟踪监管到位,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也还存在一些目标未完成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的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准确,导致部分项目专项资金完成值为为零。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升工作整体水平。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继续探索实施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施行整体支出评价。同时,加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并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区域航运中心专项建设资金、协管员工资2个项目部门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其他收入:反映除上述各种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引进人才费用: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六)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七)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十二)其他水利支出: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水路运输管理支出:反映与水路运输管理相关的支出。
(十五)口岸建设:反映用于口岸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六)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反映与其他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支出。
(十七)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十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二十)“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