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国籍证书核发需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2-11-23 15:4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11-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128
- 责任部门:
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免于提交);
3.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4.已经登记的船舶,还应提交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对查验原件后需退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在复印件上签名,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