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以“直航”促“三同”扶持政策申报和审核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及采纳情况公开

发布时间:2019-12-26 14:33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12-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20389
  • 责任部门:

序号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及说明

1

工作流程中基础数据管理与维护的第3条:始发信息导入部分,建议始发证明方面删除“(拍照+视频)”。理由:由于目前生产作业繁忙,中转船舶存在卸船的同时从事装船作业,拍摄空仓的照片难以保障,可以通过查看舱单计划的方式进行核查。

已采纳

2

工作流程中企业申报与数据预审的第1条:企业申报部分,建议时限将每月1日改为每月3日前。理由:很多企业的作业数据1日下午才能出来,至于那些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企业还有内部流程需要办理。

未采纳

原因:与《实施细则》规定时间不相符

3

工作流程中企业申报与数据预审的第2条:数据预审核部分,建议将时限由每月3日前改为每日8日前。理由:高速公路通行费免收涉及的数据量巨大,在没有预审系统辨别之前主要靠人工核对,一般需要3-5天才能完成。

未采纳

原因:与《实施细则》规定时间不相符

4

工作流程中企业申报与数据预审的第3条:附件上报部分,建议将时限由原来的每月4日前改为每月15日前。理由:审核数据通过预审后反馈到申报单位,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申请表,我司对申请表进行核对后通知申报单位正式书面报告邮寄原件到我司,正常时间在一周左右。

未采纳

原因:与《实施细则》规定时间不相符

5

工作流程中资金申报与发放的第1条:资金申报部分,建议时间相应延后至每月18日前。

未采纳

原因:与《实施细则》规定时间不相符

6

工作要求中资金申报部分建议将时限改为每月3日前,与前文对应。

未采纳

原因:与《实施细则》规定时间不相符

7

工作流程中资金申报与发放的第2条:证明出具部分,建议由市口岸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对接各相关证明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理由:我司作为企业,寻求各政府执法收费等部门力度不够,且现行运行方式中,市口岸发展服务中心与各相关单位有良好的协作关系。

未采纳

原因:与《实施细则》规定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