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07 15:15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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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九港航安字〔2022〕3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5-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11014
  • 责任部门: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2022年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为全力打好收官战,全面推动我市港航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促使全局安全发展理念更为牢固、安全责任更为夯实、风险管控更为有力、隐患整治更为彻底经研究决定,2022年在全局组织开展港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要求,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根本,突出思想引领,强化责任落实,注重长效长治,更进一步消除辖区港航海事监管盲点、港航企业安全管理盲区和安全风险管控盲岗全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提供完善可靠的港航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更加注重全面统筹和系统推进,整体提升辖区港航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攻坚克难重点任务,力求在关系港航安全发展全局的主要方面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

——巩固提升与长期治本相结合合理制定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巩固专项整治积极成果和典型经验,督履职、强监管,着重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着眼管根本、治长远,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科技创新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充分利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等信息化资源在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检查执法、教育培训、隐患整治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全力提升科学管理和治理水平。

——担当作为与合力共为相结合。发扬务实作风和担当精神,坚持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坚持多部门共商、共治、共建、共享,凝聚治理合力,共解整治难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围绕“系统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47项整治任务,深化攻坚‘5项重点、3项难点’”的总体目标完善八项制度性成果,建立健全项长效治理机制,认真落实《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2022年安全应急工作要点》确定的控制指标,扎实推进港航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提升辖区港航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三年行动的首要任务,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向各基层单位和港航企业延伸,坚持全面系统学习、及时跟进学、联系实际学,深刻领会其中蕴含的理念、原则和方法,推动全局干部职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结合本单位辖区港航安全生产实际,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成行动措施,指导港航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第一要务自觉担责于心、扛责于身、履责于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确保港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

(二)巩固集中攻坚成果,提升风险防范水平

1.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推行港航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五问”工作法,企业风险管控“八问假设”工作法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作业环境、设备设施、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辨识精度与复杂程度相适应、管控力度与风险级别相适应、岗位能力与安全责任相适应局安委会持续完善更新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指导手册,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岗位公告制度。全面梳理三年行动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2.狠抓企业主体安全责任落实,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督促港航企业对照《江西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强设施设备维护,保障各类船舶和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强化人员培训教育,重点提升港航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推进港航企业经营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人力支撑

3.持续深化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提升攻坚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审批管理。严格落实散装危险货物船岸检查制度、认真做好作业前和作业中各环节的工作。加大涉及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洗舱、过驳、港口装卸作业等现场监管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船舶运输风险管控,加大船载危险货物现场检查和集装箱开箱查验力度,严厉查处瞒报、谎报、非法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人员能力素质水平。

4.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攻坚。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风险重大隐患两个清单,全面梳理三年行动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清单中的隐患跟踪督查整改到位,暂时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要根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用标准规范,施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要通过“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

5.实施安全生产能力提升攻坚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开展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行动按照“学、训、练、考”的行动路径,以个人自学、交流研讨、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抽查考试、竞赛评比等方式提升我局港航海事监管人员、辖区港航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综合能力素质;将我局编写的《水上事故案例分析》分送至辖区港航企业,督促企业组织学习,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升企业的事故防范能力。

6.深入推进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涉客运输船舶超载、违反禁限航管理规定、冒险航行、客危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7.开展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规)作业行为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水运建设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经依法监测合格;边坡未开展稳定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冰上及潮湿地带的电缆线不具备防水功能,电缆接头未作防水处理;复杂天气、地质条件下安全防护不到位;施工现场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冒险作业等违规行为。

8.继续开展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船籍港、经营人属地管理责任,对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行为从严从重处理,督促相关内河航运公司、内河船舶、港区内内河砂石装卸作业码头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法经营。

9.持续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按照“各负其责、科学评估、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加强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超高、超宽船舶进入桥区水域航行、严禁船舶在桥区水域违规航行、停泊、作业行为发生。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或并行、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船舶超高航行等行为,建立健全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10.开展港口经营许可和竣工验收前置手续不全、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突出问题治理,实施危险作业能力提升攻坚。督促辖区港口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辖区内所有港口企业的经营许可和竣工验收手续进行全面核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加强港口堆场、仓库、罐区等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辨识,落实管控措施。开展危险作业前,对安全风险“周密辨识”,开展危险作业时“严格审批”,对作业现场“严密监护”,在推进危险作业能力提升工作过程中落实“必培训、必检查、必处罚、必约谈”要求,从行为上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十大危险作业能力。

(三)完善制度性成果

1.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报送制度。推动各单位、各部门、各企业深入摸排本地区、本系统、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健全重大风险档案,实行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报送制度,将辨识出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按要求报送,做到重大风险底数清、情况明。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制度。完善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清单。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3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群防群治作用,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开通举报受理邮箱,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港航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4.安全生产约谈制度。严格执行对较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形的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告诫和督促,强化经验教训汲取和问题隐患整改,压紧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5.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对发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进行整改的挂牌督办制度,提高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事故隐患和问题整改、事故经验教训汲取的重视程度,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和高效率开展。

6.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7.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制度。健全国家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春运、汛期、台风、冰冻雨雪等重点时段港航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预警预防、巡查值守、应急准备和信息报送,高效妥善处理各类险情和突发事件。

8.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效率,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预案编制与更新、应急演习演练、应急工作检查等相关制度和措施,完善应急工作制度体系。

(四)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1.水上交通安全协调机制。持续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政府牵头领导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将水上交通安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2.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机制。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提升攻坚,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推动各地、各单位健全落实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辨识评估、联合会商、闭环管控等工作机制,建立本地区、本单位重大风险管控清单及“一张图”,实施重大风险点“图斑化”管理和动态跟踪监测,确保本地区和系统内重大风险底数清、状态明、责任实、管得住

3.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机制。常态化推进“僵尸船”清理整顿、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非客船非法载客专项治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等水上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工作,逐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治理机制

五、工作步骤

从2022年4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阶段工作情况,结合本辖区港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及责任部门,科学部署推动;要通过VHF、微信公众号、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三年行动2022年“巩固提升”攻坚战行动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4月30日前要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推动集中攻坚工作落地落实。

(二)实施攻坚(2022年5月至9月)。各单位要继续围绕47项整治任务”,深化“5项重点,3项难点,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融入本单位的2022年整体工作方案,选派骨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挂牌督办、通报约谈、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工程),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

(三)评估提升(2022年10月至12月)。各单位要对三年行动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经验,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扎实推进我市港航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港航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为三年行动收官画上完美句号。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港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分认识做好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务必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亲自部署、加强统筹,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强化各项措施落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单位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局安委办将及时调度、定期通报行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督导检查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是否建立、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是否到位等情况;尤其加大对事故多发地区、港航企业指导力度,帮助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VHF、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宣传方式,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集中攻坚任务目标、进展情况;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宣传“双进”等活动,深入挖掘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引导港航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性,推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支持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三年行动成果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定期梳理分析相关情况,每月25日前向局安委办(海事管理科)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相关制度性成果和长效治理机制,局海事管理科每月30日前向省厅安委办报送信息。2022年12月1日前,各单位将年度整治总体情况和任务进展总结报局安委办。2022年12月3日前,局安委办将年度整治总体情况和任务进展总结报厅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