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 10:2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港海〔2022〕23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6-1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332390
- 责任部门: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关于印发《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全面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攻坚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安发〔2022〕12号)要求,结合《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通过监管责任攻坚提升,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
二、工作分工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攻坚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在督促局属各单位对辖区内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同时,市局派出监管干部,“驻点”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管服务(详见附件1),同时拟定县(市区)驻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三、工作内容
1.包专题宣讲。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题宣讲。
2.包精神传达。及时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3.包政策法规讲解。及时做好安全生产政策、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的宣讲;及时做好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标准问题的解答。
4.包指导服务。根据《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2022年港航安全应急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结合《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工作方案》重点任务,以及《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安全风险辨识攻坚提升工作方案》、《全市危险作业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等的具体任务要求,指导企业解决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缺失、安全技能不足的问题,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防范能力。
5.包监督提醒。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列席企业公司级(厂级)例会,监督企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判分析安全生产风险、部署解决安全问题;列席企业涉及重大项目论证、重大生产调整、重要的停产检维修、安全生产人事任免等相关议题的会议,监督企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同步考量。
6.包督促检查。根据实际需要,定期签阅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每季度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
7.包调查分析。指导企业对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开展调查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并在企业调查分析报告上签阅。
8.包交叉互检。通过半年的精准监管服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防范能力持续增强,达到市安委办组织的交叉互检验收标准。
9.保目标实现。“包干”监管服务期间,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不发生亡人事故,不发生一次性重伤3人以上事故,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四、工作方法
1.摸底画像。各“驻点”精准监管服务工作组,在进驻企业的第一个月内,充分摸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素,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3),并结合企业实际管理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进行评估画像。
2.列表推进。各“驻点”精准监管服务工作组,对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15项措施”、《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2022年港航安全应急工作要点》《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工作方案》,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推进表》(附件4),并督促企业按期推进完成。
3.实时记录。每个“驻点”精准监管服务工作组一本工作日志,实时记录在“驻点”精准监管服务过程中开展专题宣讲、精神传达、政策法规讲解、指导服务、监督提醒、督促检查、调查分析等工作情况。
4.重点攻坚。各“驻点”精准监管服务工作组要对指导企业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反复整改反复发生和偶尔发生但长期难以解决的“两类问题”进行收集,及时向市局安委会反映;市局安委会要定期对各“驻点”精准监管服务工作组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方案实施重点攻坚。
5.半年验收。每半年,由市安委会组织一次交叉互检,对“驻点”工作组精准监管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填报《半年验收情况汇总表》,验收优秀和合格的进行轮换,验收基本合格的继续“驻点”原企业直至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的“驻点”干部由局安委会采取停职学习或淘汰取消“驻点”干部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1.迅速行动。“驻点”干部自分配名单明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要迅速对接“驻点”企业,开展工作。
2.精准服务。“驻点”精准监管服务干部要对标对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要求,对照“学懂、看实、查准、说透、妥处”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十字要求,认真结合“驻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供精准监管服务。
3.简明务实。为保障各“驻点”精准监管服务干部真正沉入一线,扎实调查研究、督促指导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本次监管责任攻坚提升,“驻点”精准监管服务期间的工作日志、信息表、推进表等由各“驻点”精准监管服务工作组留存备查。各“驻点”工作组在开展精准监管服务过程中,要结合已有的、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企业原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查漏补缺、增强补弱,企业已有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管理台账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需要完善的继续完善,能够沿用的继续沿用,坚决避免形式主义、本本主义、教条主义造成企业负担。
4.严明纪律。各“驻点”精准监管服务干部工作组在开展精准监管服务过程中,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坚持“身入企业、心入一线”,与企业员工“同吃同住同工作、共学共研共提高”,精准施策服务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
5.对标问效。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兑现情况纳入“驻点”精准监管服务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未兑现的取消“驻点”精准监管服务干部年度评优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