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2022年港航安全应急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4-21 14:1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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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九港海〔2022〕13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4-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332411
  • 责任部门: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2022年

港航安全应急工作要点

  

2022年港航安全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为重、管理为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港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全力推进九江水运高质量提速发展,以开展“管理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构建隐患风险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再创九江辉煌,再现九派荣光”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铸牢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安全教育培训等方式,系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示范带动广大干部职工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组织开展港航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港航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局直属机关党委、局安委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2.扎实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大讨论活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局《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指导手册》等为教材,结合港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全辖区范围内组织港航经营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大讨论活动,聚焦“为何防”“防什么”“怎么防” “谁来防”等四大问题,牢固树立“风险不管控就是隐患、隐患不治理就是事故”的强烈意识,着力构建完善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的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制度体系,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局安委办牵头,局港口科、航运科、海事直属大队、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地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公共设施,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改进市安委会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机制,加强对各地区日常重大风险防控工作的过程性动态考核,现场考核巡查期间进一步深化明查暗访,不断提升考核巡查成效。(局安委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4.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年度港航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明确细化现场考核标准,体现港航特点和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重点,精准推动各单位“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通过暗查暗访、提醒函、约谈通报等方式,推动各单位依法做好港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港航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推动各地区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新业态船舶和水上娱乐设施的安全监管职责。(局安委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5.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港航企业健全完善企业网格清单,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确保港航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规定。督促指导港航企业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向属地港航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承诺,落实《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水上客运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运用风险管控“八问假设”工作法,进一步完善局《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指导手册》,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局安委办、局安委会各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局港口科、航运科、口岸科、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6.压紧压实全员岗位责任。全面推动全员岗位责任落实。  督促港航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员工以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等为契机,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大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岗位风险告知和安全作业确认制,抓好班组长、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港航企业按要求提交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失信企业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局安委办、局安委会各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局港口科、航运科、口岸科、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7.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辖区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对风险管理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一查到底,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与挂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等制度,加大约谈工作力度,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局安委办、局安委会各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局港口科、航运科、海事直属大队、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三、着力守牢水路交通安全发展底线

8.强化风险防控。对照《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指导手册》。围绕港口作业、水路运输、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再次全面排查港航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深入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研判,建立风险清单、责任清单、管控清单“一张图”,实施重大风险点“图斑化”管理和动态跟踪监测,做到安全风险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防得严、控得住。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建立重大危险源防控机制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局安委办、港口科、航运科、海事直属大队牵头,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9.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暂行办法》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专门的事故隐患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政府的支持,及时化解和消除港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局安委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10.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积极推动安全检查向安全执法转变,对企业、船舶的违法行为,运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专业法规,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执法和处罚,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效果。(局法规科牵头,局港口科、航运科、海事科、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11.持续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针对党的二十大、北京2022 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和全国“两会及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关键节点,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将港航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以及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明查暗访重点,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固化“三个一律”措施,切实推动各辖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抓住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定期召开辖区安全形势分析会,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针对性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局安委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12.全面提升应急搜救水平。编制我局《水路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重点领域应急演练;强化公务船艇执法和救助功能,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协调联动,建立辖区船舶污染应急物资数据库;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市、县两级应急运力储备机制;积极配合省厅推进鄱阳湖船舶污染应急基地和赣江应急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无人机、电子遥控救生设备等提升水上搜救能力。(局安委办、局港口科、航运科、法规科、海事直属大队牵头,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13.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从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船舶、港口、码头和从业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继续推行行业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全力做好防疫应急物资运输服务保障,强化港口作业和进口冷链食品途中转运环节疫情防控,坚决避免疫情通过水路运输环节传播扩散。(局港口科牵头,机关各科室配合,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四、深化推进专项整治,全力提升整体安全水平

14.开展三年行动 “巩固提升”攻坚战。认真梳理三年  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细化制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危险作业能力提升、风险辨识攻坚提升、监管责任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行动,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成效评估,各单位要每季度开展一次三年行动港航领域治理情况评估,局安委办开展综合评估。加大对三年行动的调度通报力度,把三年行动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港航安全生产考评重点,严格督查问责。(局安委办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15.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行动。按照“各负其责、科学评估、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治理辖区通航水域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加强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监管,严格控制超高、超宽船舶进入桥区水域航行、严禁船舶在桥区水域违规航行、停泊、作业行为发生。重点整治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或并行、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船舶超高航行等行为。(海事直属大队牵头,局法规科、航运科、海事科配合,内河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16.开展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船籍港、经营人属地管理责任,对内河船舶涉海超航区航行、超范围经营行为从严从重处理,督促相关内河航运公司、内河船舶、港区内内河砂石装卸作业码头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守法经营。(局安委办牵头,局法规科、航运科、港口科、海事直属大队配合,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17.开展非客船非法载客专项整治。加大非法载客行为的通报、查处力度,会同当地公安、渔政等部门开展水上综合执法,重点对清明节扫墓、枯水季节鄱阳湖区赏花观鸟等活动可能出现的非法载客现象,提前做好应对部署,加大巡航密度,强化现场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客船非法载客行为。(海事直属大队牵头,局法规科、航运科、海事科配合,内河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18.开展通航水域长期停航船舶、无主船舶(僵尸船)整治行动。2021年开展的长期停航船舶、无主船舶(僵尸船)专项整治基础上,组织人员再次全面深入摸排辖区长期停航船舶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看得清、控得住”,推动当地政府对船舶进行分类处置,切实加强对长期停航船舶的安全管控。(海事直属大队牵头,内河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19.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严禁船舶配员不足、超载、超核定抗风等级航行,强化船籍源头管理。重点整治逃避船舶检验和安全监督的船舶,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强化船舶现场监督管理,严格水路运输资质管理,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船舶。开展船舶AIS和进出港报港专项检查,严厉打击AIS设备与船舶信息不符、未按规定开启AIS、未按规定报港等逃避海事安全监管违法行为。(海事直属大队牵头,内河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20.开展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规)作业行为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水运建设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经依法监测合格;边坡未开展稳定监测,未及时设置截、排水设施,靠近交通要道作业不设置隔离防护措施;冰上及潮湿地带的电缆线不具备防水功能,电缆接头未作防水处理;复杂天气、地质条件下安全防护不到位;施工现场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冒险作业等违规行为。(局水运工程质监大队牵头,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21.开展港口安全生产作业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港口装卸作业管理,严厉打击港口非法作业行为。对无证或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港口码头坚决予以取缔。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港口经营许可和竣工验收前置手续不全、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突出问题治理。重点加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码头监管,严格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制度。(局港口科牵头,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22.强化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整治。开展港航企业和运输船舶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工作,督促辖区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视频动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治理,严把危险品船舶进出港审批关,重点整治经营资质不达标、运输船舶违规挂靠、集装箱运输非法夹带等违法违章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港航企业经营资质符合规定要求。推进危险货物集中区域风险防控,强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和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彻底整治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加强危货船运输风险管控,加大船载危险货物现场检查和集装箱开箱查验力度,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谎报瞒报行为。(局安委办、局港口科、航运科、口岸科、海事直属大队牵头,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23.做好港航消防安全整治。按照法定职责指导港口码头、水上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船舶等重点领域的火灾防控,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局安委办、港口科、航运科、海事直属大队牵头,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五、着力构建绿色低碳生态水路交通

24.建立健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有效运行,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推进九江湖口化学品洗舱站和九江港湖口LNG水上加注站常态化运营。(局港口科、海事直属大队牵头,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25.深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全面开展对船舶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E行)的应用和运维检查,大幅提升污染装置的使用率和信息平台的运维水平。开展对船舶污染物接收站、港口、船舶防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必要时采取铅封、盲断等措施对水污染物排放管路和阀门进行封闭,鼓励实行“船上存储、交岸处置”治理模式,全面推进辖区通航水域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局港口科、海事直属大队牵头,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26.加快淘汰老旧船舶。继续引导鼓励企业提前淘汰拆解高污染高耗能老旧客货运输船舶。推进运输船舶统一标准,引导非标船舶逐步退出航运市场,提升船型标准化率。(局航运科、船检服务中心牵头,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27.推动绿色能源利用。加快推进码头和船舶岸电设施配置改造,完成辖区运输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任务。推动出台岸电使用政策落地见效。强化“四新”技术在水路交通运输发展中的运用,加快构建绿色生态水路交通。(局港口科、航运科、港航直属大队、船检服务中心牵头,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六、加大科技兴安和人员培训力度,切实增强行业安全治理能力

28.强力推进科技兴安。推动在辖区重要节点安装船舶卡口智能监控系统,充分利用船舶卡口智能监控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甚高频无线电话(VHF)等信息化资源,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成果推广应用,深度融合交通基础设施及运营等多方位业务数据,发挥电子信息化手段在预警预控、提高船舶交通效率和航行安全、保护水域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全力提升行业科学管理和治理水平。(局港口科、航运科、口岸发展中心、海事直属大队牵头,各辖区大队分工负责)

29.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组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相关人员参加考核或取得从业资格;加强船员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管理,严格按照体系要求开展船员考试、发证工作;强化船员适任能力跟踪,加大船员违法行为查处和计分管理力度;探索建立水路运输领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模式;加强对新进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培训台账。(局安委办牵头,局办公室、港口科、航运科、口岸科、法规科、直属机关党委、海事直属大队分工负责)

30.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部署安全生产月工作,组织开展港航应急知识的普及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典型事故案例双进活动,做好“中国航海日”暨“世界海事日”宣传活动,全面提高水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局安委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3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行动。在全局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能力提升行动,聚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和危险作业能力,进而提升事故防范能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局安委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七、全力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2.强化重大活动安全监管。全力做好党的二十大、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和全国“两会及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重点时段的水上交通运输、港口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加强超前谋划,紧盯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企业,采取驻点督查、分片包干等方式,强化现场安全监管,抓实抓细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局安委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

33.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狠抓春运春节、冬奥会、全国两会、汛期、党的二十大、国庆中秋等重点时段的港航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根据港航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加强与应急、气象、水上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沟通,有针对性部署落实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做好预防预警、信息报送与发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局安委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大队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