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衣守护生命”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4 09:35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港海〔2022〕7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3-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332436
  • 责任部门: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保障船员人命安全,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原则,深入推进救生衣守护生命专项整治,实现“三个强化”:即强化航运公司船舶救生衣配备情况的自查,强化登轮救生衣配备、穿着情况的检查,强化船上船员临水作业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的行政处罚,力争“三个明显”即船舶救生衣配备到位率明显提高,船员临水作业主动穿着救生衣的安全意识明显提升,船员因未穿着救生衣落水伤亡人数明显下降。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局“救生衣守护生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局“救生衣守护生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曹俊良  党组书记、局  

副组长: 卢作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丁本领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达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机关各科室、海事直属大队、各港航海事执法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事直属大队,负责起草实施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专项整治日常工作,海事直属大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31日)

要以《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强对水上从业人员有关临水作业的安全宣传力度,在宣传中要结合身边的事故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不断提高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要通过召开会议、走访航运公司、发放《告广大航运公司、船员一封信》(见附件1)、VHF播报、短信平台播发、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在政务大厅、执法站点、船艇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宣传发动阶段小结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报海事直属大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30日)

要将船舶救生衣配备、船员临水作业规范穿着救生衣等项目作为船舶现场监督检查必检内容。

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乡镇自用船舶船主配备和按规定穿着救生衣。

加强自用(交通船)船救生设备配备和船上人员穿着救生衣的检查。

要将客渡船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督促客渡船经营人建立救生衣开航前检查制度,船上驾乘人员未按要求穿着救生衣的,一律不得开航。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1日-2022年930日)

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经验,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将救生衣检查作为船舶监管的常态化检查项目,从根本上遏制船上船员落水伤亡事件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救生衣守护生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把专项整治作为服务群众、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突出工作重点,制定专项整治计划,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辖区航运企业、客渡船及农(自)用船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对违反救生衣穿着规定的行为,通过实施内部惩戒、信用管理等手段,切实提高有关从业人员主动规范穿着救生衣的自觉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执法监管。要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切实加强船舶监督检查,按照《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和《船舶安全监督工作程序》要求规范填写《船舶现场监督报告》等执法文书,并在《船舶现场监督报告》和《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专项检查一栏备注“救生衣专项检查”。一经发现船舶救生衣配备不满足规范要求、船上船员临水作业未规范穿着救生衣的,应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落实专人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及时做好救生衣检查台账和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数据表(附件2)报至海事直属大队,2022年1025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总结报海事直属大队(联系人:王振凯,联系电话:0792-8223007,邮箱地址:gkhyjgzx@163.com)

附件1

告广大航运公司、船员的一封信

  

广大航运公司、船员:

2020年10月4日,“鄂黄冈货XX”轮在鄱阳湖小矶山水域航行时遭遇阵风9级的恶劣天气发生倾覆,因船上2名船员均穿着救生衣,先后获救。

2021年4月20日,“铜陵化XX号”停泊在鄱阳湖濂溪区蛤蟆石水域时,船上一名船员意外落水死亡。经调查,该名船员事发时未穿着救生衣。

2021年4月24日,4名船员乘坐“鲁济宁货XX”轮附属的自用铁质小船从赣江南昌龙王庙水域岗上镇石湖双溪村处返回船舶途中遇强对流天气发生倾覆,4名船员落水,2人获救2人失踪。经调查,4名船员均未穿着救生衣。

2021年7月8日,“华青XX”轮在鄱阳湖松门山水域航行时,船上一名船员冲洗甲板时意外落水溺亡。经调查,该名船员未规范穿着救生衣。

广大航运公司,为了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请建立健全船员规范穿着救生衣相关管理制度,为船舶配备符合规范的救生衣,加大船员临水作业穿着救生衣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船员安全意识,严防船上船员落水事件发生!

广大船员朋友们,救生衣是船舶必备的救生设备,简单易用,临水作业时规范穿着救生衣能够大大减少船上人员意外落水造成溺亡的概率。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重来,为了您自身的生命安全,为了您的父母有依、夫妻有伴、儿女有养,为了避免因人员死亡、失踪导致家庭破碎,为了落水事件发生后能够成功自救或被救,请广大船员朋友们一定要吸取事故教训,临水作业时务必规范穿着救生衣!!!

《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已于2022年3月1日生效,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船员在船上临水作业时应当规范穿着救生衣港口航运(海事)执法机构将全面启动“救生衣守护生命”专项整治,把安全意识淡薄、临水作业不规范穿着救生衣的船员及所在船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依照《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告知!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2022年3月14日

  

附件2

  

“救生衣守护生命”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累计数

悬挂横幅



发放告航运公司、船员的一封信



航运公司自查摸底情况

自查航运公司数量



自查发现并纠正

救生衣配备不足船舶艘次

艘次



购买救生衣数量



检查船舶情况

检查船舶数量

艘次



发现缺陷、问题

救生衣配备不足



救生衣不满足规范要求



临水作业未规范穿着救生衣



行政处罚情况

警告教育



罚款



其他



出动执法力量情况

出动船艇

艘次



出动车辆

辆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