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港航综合应急预案(简本)

发布时间:2022-08-15 09:1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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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九港海〔2022〕30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8-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055
  • 责任部门: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九江市港航综合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2.2 应急领导小组

  2.3 应急工作组

2.4 专家组

2.5 现场工作组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与预警机制

  3.2 预警信息收集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防御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分类处置

  4.4 后期处置

  4.5 信息报送与处理

  5. 新闻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

  6.2 物资设备保障

  6.3 技术支撑

  6.4 资金保障

6.5 通信保障

6.6 应急宣传与培训

6.7 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8.附件

(版本有所简化)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全市港航综合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综合交通应急响应能力及保障能力,有效发挥港航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度,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特点、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级别。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报请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指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报请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紧急突发事件。

  (3)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指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指导、参与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已明确事件等级标准的,参照其执行。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报请上级单位、参与组织协调、处置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开展与应急相关的预防预警、新闻发布、通信保障等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2分级负责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统一指导全市港航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级港航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部门协调落实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实行岗位责任制分级响应、分级负责。

3)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工作。

  (4)协同应对。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协同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5)科学应对。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6 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与《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处置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港口码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九江口岸进口冷链肉类集装箱短驳途中运输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信访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同构成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应急预案体系。

  当发生突发事件,若可根据属某单一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应对时,按该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若事态复杂或随着事件的发展,需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组织协调系统内多部门联合提供港航综合应急保障时,根据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原已启动的应急响应根据本预案进行相应调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一并终止应急响应。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九江市港航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由市级(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局直属各部门)、县级(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二级应急管理机构组成,详细见图2-l

级应急管理机构由九江市港航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急工作组、专家组、现场工作组构成。

县级港航管理部门可参照本预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2.2应急领导小组

    市局成立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九江市港航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指挥机构,由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局长担任长,各分管业务领导担任副长,成员由机关相关室、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并指定一名助手作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事管理科,海事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统一领导全市港航Ⅲ级及以上综合性港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上级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需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5决定启动终止综合性港航突发事件防御响应和应急响应行动;

6委、政府交通运输报送港航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7承办委、府、省交通运输交办的其他工作

8指导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处置Ⅳ级港航突发事件;

9)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3 应急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组,由综合协调组、通航保障组、运输保障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灾后重建组、总结评估组等若干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根据需要视情设立,由相关处室和直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下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

应急办主任任组长,视情由办公室、海事管理科港口管理科、航运管理科港航行政执法直属大队、海事行政执法直属大队、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大队等有关与部门人员组成。

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传达或下达各项应急工作指令,并负责督促检查;

负责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有关应急工作情况;

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

负责统一协调内各项应急工作事务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通航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局海事行政执法直属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机关相关局海事行政执法直属大队人员组成

负责指导组织维护和保障工作

负责指导航道畅通保障

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维护和保障工作;

负责指导应急突发事件各项物资、设备、人员等已投入情况、调度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反馈综合协调组;

组织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运输保障组

局航运管理科科长任组长机关相关直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负责指导应急突发事件运力调配、人员、运送物资的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反馈综合协调组;

组织拟定紧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属相关科室及相关直属单位人员组成

负责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应急指挥大厅及其它工作组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新闻宣传组

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机关相关直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负责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舆

情应对工作

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联系有关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与典型;

指导县级港航应急管理新闻发布工作;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通信保障

市智慧口岸中心主任任组长,市智慧口岸中心、局值班室机关相关室人员组成。

负责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

负责现场图像采集、传送的技术保障;

负责水路监控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

负责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保障工作;

保障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县(市、区)港航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应急工作文件的传真和告知工作;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灾后重建组

根据实际情况,局港口管理科、航运管理科、财务审计科或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大队大队长任组长,机关相关直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组织水路领域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后调研工作;

组织拟定水路领域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总结评估组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视情由应急办或机关相关业务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专家组有关人员组成。

负责编写应急处置工作大事记;

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承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组、通航保障组、运输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自动解散;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灾后重建组、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解散。

  2.4 专家组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处置的原则,由综合协调组在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相关的专家形成专家组,负责对应急准备、应急行动、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5 现场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一般由业务室带队,相关单位派员参加,必要时可由领导带队。现场工作组按照工作部署,在现场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与预警机制

防御响应不同于应急响应,是通过对接收的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预估潜在风险及其影响程度,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防御响应是预防预警机制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具有相对独立的启动条件和应对措施。

本预案中预防预警主要针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通过收集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出判断,转发预警信息,采取防御响应措施。各有关业务室牵头,局值班室负责级层面预警信息收集、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发布经审定的预警信息,同时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手段,提升预警信息发布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各基层单位直属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预警信息收集、整理、风险分析和发布工作,并及时上报至局值班室,具体处理防御工作事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类别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可参照相关专项预案等文件要求,以及本预案预警信息收集、发布和防御响应等相应措施执行。

    3.2 预警信息收集

    3.2.1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台风、暴雨、暴雪、冰冻、寒潮、高温、大雾、霜冻、雷电、霾、大风、冰雹、低温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雨水情、江河水情、水库水情、山洪灾害等水利预警信息;

3)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预警信息;

4)其他可能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自然灾害信息。

3.2.2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

应急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地震部门、气象部门及相关应急协作部门,局值班室、其他单位突发事件数据库、可视化决策支持平台等其他可能的预警信息来源。

  3.3 预警信息发布

正式发布的Ⅳ及以上预警信息,由有关业务室通过下发明传电报、召开视频会议等形式进行发布;其他预警信息,由局值班室通过工作平台、工作群等渠道进行发布。

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须做好预警信息的接收和转发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尤其是涉及本部门的预警信息,应及时进行传达或转发。对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由同级宣传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预警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对可能超出本级防御能力的预警信息,要及时上报局值班室

  3.4 防御响应

   3.4.1 防御响应等级

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防御响应等级分为Ⅰ级防御响应(特别严重)、Ⅱ级防御响应(严重)、Ⅲ级防御响应(较重)、Ⅳ级防御响应(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

3.4.2防御响应启动和结束

    3.4.2.1防御启动

1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局值班室提供的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防御响应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防御响应,如同意启动防御响应,局值班室按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3)启动防御响应后,局值班室直属有关单位启动领导带班、24小时应急值班机制,有关值班安排报局值班室

4)由有关业务室召集组织召开有关会商会议,由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相关领导主持,相关室主要负责人、直属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参加,指导台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防御工作;

5)由有关业务室下发相关文件,对防范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6)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见附件),直属各有关单位将所采取的防御工作部署报局值班室

    3.4.2.2防御结束

1有关业务室根据局值班室提供预警监测信息,适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防御响应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终止防御响应的,由相关业务室下发正式终止文件,并提出防御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局值班室按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3.4.2.3防御响应备案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启动和解除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防御响应,需向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报告,启动和解除Ⅳ级防御响应,必要时向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报告。

各县(市、区)港航管理部门启动和解除Ⅳ级及以上防御响应前应向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报告。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局值班室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港航突发事件报告后,经核实,应依据职责分工,立即组织调集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

1事件发生地港航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后及时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派相关负责人前往事发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迅速请求当地公安、医疗、消防等部门参与现场勘察、保护和治安维护工作

2事件发生地港航管理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级别,按程序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配合当地公安、医疗、消防等部门对进入危险现场的应急工作人员和可能威胁到安全的现场周围群众及重要物资和设备实施安全保护,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及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3)当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4.2 分级响应

 九江市港航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级)和一般(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启动Ⅰ级Ⅱ级港航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需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报告,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报告

4.2.1 Ⅰ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Ⅰ响应条件时,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按程序立即上报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启动应对××事件Ⅰ应急响应后,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启动实施本级部门Ⅰ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1)由应急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批示要求,对突发事件本级部门处置工作作出部署。由组长批准签发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指令,并由局值班室迅速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交通运输厅应急办报告,视情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局值班室负责向相关下级港航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

3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领导坐镇局值班室启动应急值守机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根据本预案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直有关单位派员到局值班室参与24小时值班。

4)根据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统一部署,由新闻宣传小组向社会发布信息。

5应急领导小组长、分管业务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业务室负责人赶赴现场协助交通运输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或受交通运输委托进行指挥协调。根据需要,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应急领导小组每日至少召开一次调度协调会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2小时向局值班室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7)综合协调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每日编制突发事件应急简报。新闻宣传小组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信息,报道应急处置一线的进展和先进事迹、先进典型。

8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报告。

(二)响应终止

实施本级部门的Ⅰ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港航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水路交通运输恢复正常运行,交通运输终止级应急响应后,由综合协调组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实施本级部门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实施本级部门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局值班室迅速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交通运输厅应急办报告,视情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社会宣布实施本级部门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2.2 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响应条件时,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按程序立即上报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启动应对××事件应急响应后,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启动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1)由应急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批示要求,对突发事件本级部门处置工作作出部署。由组长批准签发实施本级部门应急响应指令,并由局值班室迅速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交通运输厅应急办报告,视情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局值班室负责向相关下级港航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

3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领导坐镇局值班室启动应急值班机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根据本预案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直负有行业管理职能有关单位派员到局值班室参与24小时值班。

4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响应是否需向社会发布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信息。

5应急领导小组长、分管业务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业务室负责人赶赴现场协助交通运输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或受交通运输委托进行指挥协调。根据需要,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应急领导小组每日至少召开一次调度协调会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2小时向局值班室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7)综合协调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每日编制突发事件应急简报。新闻宣传小组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信息,报道应急处置一线的进展和先进事迹、先进典型。

8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报告。

(二)响应终止

实施市本级部门的港航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港航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水路交通运输恢复正常运行,省交通运输厅终止级应急响应后,由综合协调组向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实施本级部门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局值班室迅速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交通运输厅应急办报送,视情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社会宣布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2.3 Ⅲ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响应条件时,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启动应急响应。有关业务室商应急办提出级应急响应建议,副组长审核,报组长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而可能上升为级,或市局已启动某一单项应急预案,因事态复杂,需市局组织协调系统多部门提供港航综合应急保障时,局有关业务商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副组长、组长。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部署。2小时报组长批准签发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并由局值班室迅速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交通运输厅应急办报告,视情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局值班室负责向相关下级港航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

4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领导坐镇局值班室,启动应急值班机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根据本预案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派员到局值班室参与24小时值班。

5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响应是否需向社会发布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信息。

6应急领导小组业务分管有关业务室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处置。重大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视情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处置。根据需要,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7应急领导小组每日至少召开一次调度协调会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2小时局值班室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8)综合协调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每日编制突发事件应急简报。新闻宣传小组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发布应急处置信息报道应急处置一线的进展和先进事迹、先进典型。

9)当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报请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请求支持

(二)响应终止

港航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综合协调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港航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水路交通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由局值班室委总值班室、政府总值班室、交通运输厅应急办报送,视情向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社会宣布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2.4 Ⅳ级响应

当发生符合本预案预警条件时,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发布级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有关业务室提出级预警响应建议,报副组长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

(一)响应行动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而可能上升为级,有关业务提出应急响应建议2小时报副组长签发批准发布应急响应指令,同时向组长报告情况。

2)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局值班室负责向相关下级港航应急管理机构下发指令文件,并电话确认接收。视情委总值班室、政府总值班室、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告。

3应急响应指令发布后,启动应急值班机制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根据本预案2.3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相关单位视情派员到局值班室参与24小时值班。

4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预警响应是否需向社会发布由新闻宣传小组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信息。

5直属相关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业务室负责人视情赶赴现场。根据需要,6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6相关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做好有关工作,每日两次局值班室上报一次处置情况信息,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

7)综合协调组及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迅速传达应急响应指令,根据需要编制突发事件应急简报。

8)当超出局本级处置能力时,报请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请求支持。

(二)响应终止

港航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港口航运管理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综合协调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港航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水路交通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2)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签发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必要时由局值班室委总值班室、政府总值班室、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报告。

3综合协调组负责向社会宣布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4.3 分类处置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和各室职责分工,确定相应的牵头部门,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4.3.1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3.2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3.3重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3.4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3.5极端暴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3.6集体上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3.7综合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处置

4.4 后期处置

4.4.1恢复重建

各级港航部门应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开展损毁水路交通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各级港航部门应及时查清、汇总抢险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应急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4.2调查与评估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应急响应终止后,牵头室需及时组织各参与单位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各级港航部门在终止应急响应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包括突发事件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等。

4.5 信息报送与处理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根据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程序》进行。各单位应建立港航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和举报制度,公布港航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港航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的畅通。

4.5.1信息报送原则

各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送本行政区域或辖区内以及本单位发生港航突发事件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港航突发事件。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4.5.2信息报送程序与时限

各单位接到港航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程度逐级报告,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至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接到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报至局值班室,应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再上书面报告,信息报出后必须进行电话确认。

局值班室收到信息后,应立即按信息分类报业务办,局业务科将有关办理意见和后续处置信息书面反馈局值班室,形成信息处置闭环管理。其中对于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根据有关规定或相关领导指示,由局值班室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报告,应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再上书面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4.5.3信息报送内容

信息报告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突发事件信息内容应简明准确、要素完整、重点突出,应包括以下要素: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信息来源。

2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

3已采取的措施或处置情况、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或意见;现场指挥救援主要情况、希望上级及有关部门支持援助的事项。

4信息报送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5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齐全的信息,要及时核实补充内容,并将后续情况及时上报。

6对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等要及时续报,重大以上事件的处置情况应每日一报或及时报告。

7处置结束后,要进行处置评估形成终报总结。

5. 新闻发布

1应急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港航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公布渠道包括内部业务系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官网以及经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授权的各媒体。

2港航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宣传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由新闻宣传小组具体承担直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和范围内具体负责

3)新闻宣传小组负责组织发布港航突发事件新闻通稿,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联合有关部门对不实消息和舆论进行舆情应对及管控,解释说明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问题、澄清和回应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错误报道,宣传港航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召开突发事件相关各单位、部门参加的新闻发布会。相关各单位、部门须安排熟悉情况的负责同志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和接受记者采访。

4)新闻发布主要媒体形式包括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新闻发布主要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发布新闻通稿。

5港航突发事件相关新闻发布材料包括新闻发布词、新闻通稿、答问参考和其他发布材料,由其他应急工作组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新闻宣传组汇总并对宣传口径进行把关,其中Ⅰ级、Ⅱ级Ⅲ级港航突发事件相关新闻发布材料须经应急领导小组审定。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

1)各级港航部门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港航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队伍和专家队伍,保障本地区、本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在本级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备案。

2)建立应急运输船舶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船舶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船舶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船舶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6.2物资设备保障

1)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健全完善局港航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强化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各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点)应向上级行业主管单位备案。鼓励有条件的水路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点)。

2水路交通应急运输储备基地(点)应根据重点物资水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的频率、范围等,在全范围内合理布局规划,建立水路运输应急运力储备。由局航运管理科统一布局指导

3)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上报主管部门。

6.3 技术支撑

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交通运输应急平台体系。

1)由智慧口岸服务中心组建综合港航运行协调和应急指挥系统平台,直相关单位、县(市、区)港航部门建立相应系统平台。各级港航应急平台根据港航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处理、跟踪反馈和应急处置等应急管理需要,能够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提供数据、图像、资料等,实现与上下级交通运输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

2建立基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模拟仿真、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不断改进技术装备。

3建立健全基础数据资料储备库,包括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清单、专家库、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汇总、重大突发事件案例库、应急预案、应急资源等数据库,并具备互联互通能力。

4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转发灾害预警。

6.4 资金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项保障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水工程项目应保证应急工作所需各项经费。

6.5 通信保障

智慧口岸中心具体负责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通信设备链路畅通。

  单位保持应急通信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与局值班室通信链路保持畅通,确保信息上报与接收无误。

6.6 应急宣传与培训

  及时向公众公布港航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接报电话和部门。做好相关应急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加强应急宣传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宣传管理能力。

  加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港航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至少每年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级港航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演练以及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

6.7 应急演练

  为检验本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九江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备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港航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附件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防御响应工作职责

应急办职责

1)负责按要求组织相关室和直属单位参加领导小组会议。

2)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终止综合类防御响应动议。

3)负责草拟、下发有关防御响应工作文件。

4)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直属单位防御响应工作。

办公室职责

5)负责防御响应有关文件的收发工作。

6)负责转达交通运输政府气象灾害指挥部、防总和领导对防汛防台、暴雨、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的批示,呈送有关部门的建议。

7)负责防御响应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

8)负责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对防御响应的宣传报道工作。

9负责防御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局值班室及其他工作组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局港口管理科职责

10)负责指导组织港口码头防御响应工作。

(四)局航运管理科职责

11)负责指导港航突发事件水路紧急运力调配工作。

局海事直属大队职责

12)防御响应期间,及时向各级港航管理部门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的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水路运输紧急运力调配工作。

13)负责组织、协调因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引起的重大水上搜救、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负责指导防御响应期间全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局值班室(设在海事直属大队)职责

15)负责防御响应期间24小时值班值守

16)负责接收、处理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监测台风、暴雨、低温冰雪等极端天气灾害应急信息,实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17)负责收集防御响应工作的相关信息,编写、报送应急信息。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大队职责

18负责指导、协调水运重点工程项目防御响应工作。

局智慧口岸服务中心职责

19负责防御响应期间及应急指挥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

局机关其他科室、直属单位职责

20负责防御响应期间职责范围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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