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11:1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港办〔2023〕11号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3-1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180
- 责任部门: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赣北航道事务中心、九江海事局、各相关航运及码头企业,市智慧口岸服务中心:
为有效落实《江西省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精准支持赣江航运业发展,现将《九江市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主动公开)
九江市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精准支持赣江航运业发展,提升九江港服务全省水平,推动全省运输结构调整,助力“双碳”战略实施,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赣交水运字发〔202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范围
本方案扶持范围为赣江内河散杂货和集装箱运输,具体指九江港至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以上港口往返航线,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水路有序转移,构建以九江港为中心,覆盖赣江沿线港口的水路运输网络。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以上港口包括宜春市樟树四码头、樟树五码头、樟树六码头,吉安市新干城北货运码头、新干河西综合码头、石溪头货运码头和泰和沿溪码头,赣州市五云码头。
二、扶持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在江西省内定点开展赣江散杂货或集装箱运输航线业务,并在省内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码头开展装卸作业的航运企业。
三、扶持标准
1.散杂货航线补贴。开通或稳定运行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上游散杂货航线的航运企业,给予定额扶持奖励,全省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
(1)开通九江港至宜春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44个航次(22次往返),年载货量6.6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扶持奖励。(全省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开通九江港至吉安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22个航次(11次往返),年载货量2.0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扶持奖励。(全省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3)开通九江港至赣州港航线,每年至少开行16个航次(8次往返),年载货量1万吨以上的航运企业,每家航运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奖励。(全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集装箱航线补贴。开通或稳定运行赣州港/吉安港/宜春港至九江港往返集装箱航线的航运企业,按不超过100元/标箱给予扶持奖励。全省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扶持奖励按月申报、公示,按年兑付。未达到年度航次、载货量要求的散杂货航线不予补贴。航线载货量/载箱量以目的港装卸作业量为准。当年每条航线奖励资金申报总额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照审核通过数据应发资金额与本项目资金总额的比例降低扶持标准。
四、责任分工
1.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负责制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做好政策的发布、解读和宣传;负责数据审核、结果公示、政策实施评价、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审计;负责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赣江航线健康运行。
2.赣北航道事务中心、九江海事局:按照单位职责,配合指导开展资料审核,配合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3.市智慧口岸服务中心:负责资金申报和审核平台建设和运维,协调对接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审核与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申报数据的预审核;配合做好政策宣传、结果公示、佐证材料收集等工作。
4.航运企业:按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规范、及时地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5.码头企业:按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协助航运企业提供港口作业记录等有关材料。
五、工作流程
1.申报承诺。航运企业在申报前登录九江智慧港航物流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智慧港航系统”)中注册申报账号,上传《申报承诺书》(加盖公章)。
2.数据申报。航运企业于每月4日前在智慧港航系统中按照航线类型填报《资金申报表》,同时上传以下佐证材料:(1)船舶过龙头山船闸现场照片、船舶申报过闸审核通过证明材料;(2)始发港、目的港港口码头作业佐证材料(须码头盖章);(3)船舶AIS轨迹证明材料;(4)船舶出港和进港电子报港证明材料。
3.数据预审核。市智慧口岸服务中心于每月10日前完成对申报数据和佐证材料的预审核(若预审核不通过,指导协助申报企业进行补充申报,开展二次预审核)。预审核后形成《资金审核汇总表》(智慧口岸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盖章)。
4.数据审核。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于每月15日前完成对预审核情况的审核。审核流程:市局业务科室审核《资金审核汇总表》,逐级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
5.月度及年度公示。审核通过情况须在九江智慧港航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于每月25日前完成上月度审核公示,于每年1月25日前完成上年度审核公示。
6.材料寄送。审核无误后,智慧口岸服务中心通知申报企业寄送《资金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和佐证材料,于每月25日前汇总报局机关业务科室。
7.年度评价。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申报、审核情况汇总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包括企业年度航次、货运量、公示情况、资金安排意见等),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8.资金申报。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根据扶持方案确定的标准及资金申报总额情况,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9.资金拨付。按省级资金拨付流程及要求拨付奖励资金。
10.绩效评估。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11.资金审计。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协调。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发动辖区内航运企业申报奖励资金,充分利用政策效能,推动赣江内河航运业务发展。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赣北航道事务中心、九江海事局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开展资料审核,协调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难题。
2.规范开展工作。申报企业必须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如实、正确、及时地申报本单位的数据。凡发现虚假申报,一律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资格。对于审核不通过的数据,申报企业需于退回时间的24小时内修改并重新提交,且同条数据最多只允许修改2次。预审核和审核单位须按照实施细则认真、负责、公正、严谨、及时地审核企业申报的数据。资金拨付单位在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发放至各申报企业。
3.强化监督管理。要做好航线开通和资金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协调航运企业和相关单位推动赣江航线健康运行,保证扶持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利用智慧港航系统大数据技术,分析企业申报行为,建立健全信用考核评价系统,从诚信、正确、及时等多维度考核评价申报企业信用等级。严禁截留、挪用、侵占扶持奖励资金或采取虚报、谎报等手段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扶持奖励资金。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试行期为2023年,考核时间段为202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实施效果可作调整或延续。
附件:九港办〔2023〕11号附件九江市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
九江市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
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审核、发放流程图
二、申报所需资料
九江市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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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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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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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账户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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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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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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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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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承诺开通赣江水路货运航线,公司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材料均据实提供,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公司所属船舶未被交通执法机构列为协查、重点跟踪船舶或纳入失信范畴,未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责任事故。 4.如违背以上承诺,我公司将主动退回已获得的扶持奖励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签名: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九江市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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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 ||||||
船名 |
航线 |
始发港 |
开航日期 |
目的港 |
到港日期 |
货运量 |
备注 | ||
吨(货种) |
TE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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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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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意见 | |||||||||
经办人:负责人: 单位公章: | |||||||||
备 注 |
1、申请奖励资金的单位,要按规定如实填报,并加盖公章;严禁出现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 2、申请佐证材料清单:(1)船舶过龙头山船闸现场照片、船舶申报过闸审核通过证明材料;(2)航线的始发港、目的港港口码头作业佐证材料;(3)航线的船舶AIS轨迹证明材料;(4)航线的船舶出港和进港电子报港证明材料。 |
九江市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审核汇总表 审核单位(盖章):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申请补贴项目类型 |
完成情况 |
奖励标准 (万元) |
备注 |
1 |
xxxx有限公司 |
散杂货/集装箱航线奖补:九江港至吉安港 |
2023年度共完成**航次(**往返), 载货量达***万吨/载箱量**T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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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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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佐证材料参考示例
注:因系统后续升级或其他原因,部分材料格式或系统显示界面可能发生改变,以下示例仅供参考。
(1)船舶过龙头山船闸闸室内照片、含有船名/货物类型及运量/过闸时间等信息的申请页面截图、船舶申报过闸申请审核通过证明。
如船舶为首次申报过龙头山船闸,仅提供《过闸申请表》(现场申领)和闸室内照片。
(2)船舶航线的始发港和目的港港口作业佐证材料。
码头集装箱作业记录参考格式(须码头盖章)
码头散杂货作业记录参考格式(须码头盖章)
(3)船舶航线的AIS轨迹证明材料。
船舶航线的出港和进港电子报港证明材料。
三、智慧港航系统“赣江内河数据申报”模块操作手册
1.系统账号注册
(1)点击智慧港航系统网址http://jjsinglewindow.cn/,进入登录页面,选择“九江本地登录”点击下方“立即注册”。
(2)填好相关资料点“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即账号注册成功。申报人员使用默认密码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密码。
2.航运企业信息备案
企业登录后,可以添加船信息进行备案,新增船信息,点击保存后,进行提交,提交后不允许修改和删除。
3.轮班公司数据申报
(1)首次申报之前,需提交申报承诺书。进入“业务管理”--“数据申报”—“申报承诺管理”,上传申报承诺书点击保存。
(2)进入“业务管理”--“数据申报”找到“赣江内河散杂货”申报模块,可以下载数据模板,然后导入数据。第一步先导入航次数据(导入数据表格中尽量不要有空格,最后一行后面的要删除空白行)。
第二步数据导入成功后点击提交。
进入“业务管理”--“数据申报”找到“赣江内河集装箱”申报模块,可以下载数据模板,然后导入数据。第一步先导入航次数据(导入数据表格中尽量不要有空格,最后一行后面的要删除空白行),
第二步分别导入装载量和卸载量(导入成功后装卸量会显示为0,箱号匹配成功后才会显示具体的装卸量)
第三步数据导入成功后点击提交
4.导出打印申报附件
选择相应申报模块,点击“打印申报附件”,可直接打印也可导出保存。
5.申报数据修改。
如申报数据填写有误需要需改,申报企业需联系审核人员退回,在退回的24小时内完成修改重新提交,否则会超时无法提交。一条数据最多退回修改2次。
联系人:邹周 135549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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