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08 15:5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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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19-05-0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19-126678
- 责任部门: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港口航运、口岸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宣传,做好局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新闻发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为遵循,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港口航运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把握正确导向,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地发布新闻,为助推九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三条 局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我局起草出台的政策法规等重要文件;
(二)我局需向外界发布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对有关我市港口航运工作新闻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四)其他需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局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通过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
(二)自主举办新闻发布会;
(三)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四)通过局门户网站发布新闻。
第五条 我局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牵头负责局各类新闻发布活动;代表我局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召集有关科室、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新闻发布工作。
第六条 我局组织的新闻发布活动,一般由新闻发言人担任发布人。如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可由其他局领导或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在授权范围内对外发布新闻。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全局新闻发布工作,具体负责联系市政府新闻办、接洽新闻媒体、组织协调新闻发布活动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第八条 根据新闻发布会主题,由相关科室、单位提供新闻发布相关书面材料,经办公室审核后,报新闻发言人批准:
(一)新闻发布会方案。一般应于新闻发布会的10个工作日前拟定,主要列明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政府新闻办报送《九江新闻发布会申报表》备案,同时附上新闻发布会工作方案、新闻发布会的主发布词等材料;
(二)新闻发布通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
(三)背景材料。介绍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情况,作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四)问答预案。根据新闻媒体可能问及的问题,确定问答口径,制定问答预案;
(五)主持词。介绍新闻发布会的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事项;
(六)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第九条 新闻媒体采访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或新闻媒体采访邀约适时举办。办公室负责与媒体商定接受采访的人员及采访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事宜;有关科室、单位负责根据采访内容,准备采访素材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预告在局门户网站及局微信公众号提前一天发出。
第十一条 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新闻发布的,有关科室、单位负责撰写新闻发布通稿,经办公室审核,报新闻发言人或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在上述平台依职权发布。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新闻发布相关材料,并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第十三条 任何科室、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新闻媒体提供涉密文件、涉密资料等涉密信息;未经批准,不得以局或科室、单位名义接受媒体采访(含电话采访),不得与媒体记者谈及与我局业务工作有关的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