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访谈】解读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推行说理式执法
发布时间:2022-10-17 09:3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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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10-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058
- 责任部门: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邀请专家: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特聘律师、浔阳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周时进律师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来到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访谈栏目。本期访谈的主题是“推行说理式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今天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了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特聘律师、浔阳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周时进律师,就大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访谈。
下面,请周律师先跟网友打个招呼。
专家: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请你说说,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专家:原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网络时有曝光。为了解决交通领域执法不规范化问题,交通运输部2021年5月开展了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这个专项行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2021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对推广说理式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江西省就相关工作也做了部署。在此情况下,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得以落实,制定了该指引。
主持人:请你说说,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专家: 我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执法检查方面,二是案件办理方面,三是文书制作方面。
主持人: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具体有哪些要求?
专家:一是执法检查方面。首先要亮明身份、出示证件,要告知检查的内容、目的,科学设置检查的比例和频次,尽量从服务角度出发。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说明行为的违法性,通过说理式执法,让相对人知道错在哪里。 二是案件办理方面。必须听取相对人的解释和申辩,对初次轻微违法,以教育为主。对需要做出处罚的,要事先书面告知涉嫌违法的事实、拟作出决定的内容、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同时要告知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听证。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感受到执法的力度和温度。三是文书制作方面。应当完整表述案件情况、违法事实、法律依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充分说明理由。
主持人: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出台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意义?
专家:要求执法者说理,但是怎么说理更为规范,需要一个工作指引。工作指引中规定了工作要求,这样能够保证执法规范化的长效机制。说理式执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尊重和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了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有利于避免对抗,能够让相对人主动遵守法律。
主持人:说理式执法需要注意什么?
专家:说理式执法仍然是执法,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作为。以教育为主,需要做到公平公正,避免区别对待和选择性执法问题。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周律师做客本期访谈。访谈到此结束。
专家:谢谢主持人,谢谢大家,再见。
解读部门:法规科 0792-8214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