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解读《江西省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08 14:3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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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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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453
  • 责任部门: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为精准支持航运企业纾困解难,推动赣江水运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12号)、《江西省推进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制定了《江西省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省内外均开展了水运扶持政策方面的有益探索。我国航运业主要集中在东部、南部沿海以及长江、西江一带,政策也多密集发布于这几大区域,主要涉及港口建设、物流多式联运和企业航线补贴等多个方面。如江苏省、湖南省相继出台省级层面的航运业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方案,湖北武汉市、浙江舟山市等市级层面也出台了航运物流奖补措施。我省九江、吉安、丰城等沿江城市在航运业或物流业扶持政策方面也开展了积极探索,分别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其中,吉安、丰城主要针对开通航线、引进船舶运力进行奖补,九江市依托省级“三同”政策试点,自2019年起连续多年出台促进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积极推动进出口货物与沿海港口同价起运、同价抵港、同效服务,涉及运力补贴、航线补贴、金融支持、智慧口岸等多个方面。

目前,我省省级层面尚未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办法(2021—2025年)》提出:“要统筹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多式联运发展和运输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22年3月,《江西省推进交通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要求“抓紧共同研究加快水运发展的扶持政策”。2022年6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住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鼓励对水运物流企业予以适当补贴”。从调研情况分析,培育我省赣江航运业,长远地看,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市场。不过在初期阶段,需要政府有形的手从中发挥引导作用。结合上级政策要求和省内外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综合考虑,出台省级航运业发展扶持政策很有必要,有利于满足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有利于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有利于推动浙赣粤运河开通和赣江沿线港口布局发展。为此,在调研的基础上,省厅组织草拟了《江西省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

二、《方案》的奖补对象是什么?

《江西省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奖补对象主要是:面向在江西省内定点开通赣江散杂货或集装箱航线,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履行统计义务、并在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码头装卸作业的航运企业。省内外符合奖补条件,在赣江开通散杂货或集装箱航线的航运企业均可申报。

三、《方案》的奖补范围是什么?

《江西省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奖补范围是:开通赣江散杂货或集装箱航线的航运企业。待信江全面实现三级通航后,视情组织对《方案》进行修订,将信江航运业发展纳入扶持政策。

    四、《方案》的奖补标准是什么?

    散杂货航线补助方面,使用年最低往返航次和最低载货量补助形式,对开通或稳定运行九江港或南昌港至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上游港口散杂货航线的航运企业,根据目前市场每吨公里运费,按照运输距离分别给予定额奖励(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宜春港航线,达到特定的航次和载货量的航运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5万元奖补,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吉安港航线,达到特定的航次和载货量的航运企业,每家企业给予40万元奖补,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开通九江港或南昌港至赣州港航线,达到特定的航次和载货量的航运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散杂货航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600万元。集装箱航线补助方面,开通或稳定运行赣州港/吉安港/宜春港至南昌港或九江港往返集装箱航线的航运企业,100元/标箱给予奖励。集装箱航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航线奖励资金总规模2100万元,当年航线奖励资金申报总额未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奖励标准执行。超出年度奖励总额的,按照比例降低扶持标准。奖补资金原则上每年兑付一次。

   五、《方案》的持续时间有多长?

本方案试行期为2023年,考核时间段为202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证政策延续性,稳定赣江航线开通效果,持续发挥省级奖补资金在促进赣江水运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方案》实施效果,视情提出调整或者延续。

六、奖补资金如何申报?需要哪些佐证材料?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南昌港至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以上港口往返航线的审核、资金拨付;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负责九江港至赣江龙头山航电枢纽以上港口往返航线的审核、资金拨付。开通相应航线的航运企业,每月15日前按照航线类型统计汇总申报材料,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审核。

申请佐证材料清单有:1.船舶过龙头山船闸现场照片、船舶申报过闸审核通过证明材料;2.航线的始发港、目的港港口码头作业佐证材料;3.航线的船舶AIS轨迹证明材料;4.航线的船舶出港和进港电子报港证明材料。四种佐证材料均是企业在日常赣江水路运输过程中必定会产生的资料,不需要企业前往相关主管部门盖章,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腿次数。航运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企业采取虚报、谎报等手段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扶持奖励资金的,将责令退回奖励资金,并将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七、开通南昌港或九江港至龙头山船闸以下的港口码头散杂货航线,是否可以申报补贴?

不可以。赣江内河航道已达到三级通航标准,而赣江龙头山船闸上游的内河航运还没有发展起来,拟通过出台省级航线补贴政策,加快赣江上游水运市场的培育过程。而龙头山船闸以下港口码头的货运航线相对比较成熟,因此,本方案主要鼓励航运企业开通南昌港或九江港至龙头山船闸上游的港口码头散杂货或集装箱航线,旨在推动重现赣江水运“千帆竞发”的局面。

    八、企业没有达到年度航次和载货量要求,可以拿到补贴吗?

    不可以。《方案》明确:未达到年度航次、载货量要求的散杂货航线不予补贴。在制定方案时,已经综合考虑到当前赣江上游水运市场尚未成熟、货源不足,因此,《方案》确定使用年最低往返航次和最低载货量形式进行奖补,航运企业可以根据货源和水位情况,灵活调控全年货运航次,合理估算航次装载量。同时,使用年最低往返航次和最低载货量形式,也能刺激航运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建立起适合赣江水路运输的货运船队。

   九、企业通过赣江航道上的水上过驳点实现“大船换小船”进入赣江上游,可以视同为在港口码头装卸作业吗?

    水上过驳作业对船舶通航、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干扰。同时,《方案》要求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需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因此,申请航线奖补的航运企业,所有的货物装卸作业都只能在合法码头进行。

    十、省外航线往返宜春港、吉安港或赣州港的航线,是否予以奖补?

    省级航运业发展奖励资金主要鼓励大宗货物九江港和南昌港集并,做大做强南昌港或九江港吞吐量和水路货运量。省外航线若选择在南昌港或九江港转港、集并,在合法的码头进行装卸作业的,同样可以享受政策补贴。

  十一、《方案》对做好航线补贴工作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负责制定发布奖励资金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具体由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组织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对扶持奖励资金使用、航线开通等进行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根据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年度评价报告,统计年度扶持奖励资金规模,确定扶持标准。省高航中心按月汇总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申报、审核情况,做好扶持奖励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绩效目标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二是加强宣传协调。省高航中心(船闸管理部门)、省交通执法局(海事部门)、省港口集团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开展资料审核,及时协调解决申报企业在资料收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其他各有关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政策宣传,组织发动辖区内航运企业申报奖励资金,充分利用政策效能,推动内河航运业务发展。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扶持奖励资金使用应符合财务有关制度。南昌市交通运输局、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航线开通和资金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和航运企业推动赣江航线健康运行,保证扶持奖励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截留、挪用、侵占扶持奖励资金或采取虚报、谎报等手段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扶持奖励资金。

     相关政策文件: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赣江航运业发展扶持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