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涉及港口航运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发布时间:2023-11-22 16:36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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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11-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3777
  • 责任部门: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一、出台目的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规范我市港口航运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促进依法、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参照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涉及港口航运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涉及港口航运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有利于保证我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及港口航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准确行使,进一步规范港口航运行政处罚行为,体现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效解决“执法不公、同案异罚、轻犯重罚、重犯轻罚”等问题。

二、修订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规定,起草了《<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涉及港口航运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了各业务科室、局属单位、一线执法人员等的意见,并经我局官网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在充分吸纳相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通过对《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梳理,共有1项涉及港口航运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综合拟定裁量情形,合理把握细化事项,细化后的裁量基准主要包括违法种类、法律依据、裁量档次、裁量情形、裁量标准等方面内容。对每项行政处罚事项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按由轻到重的顺序将违法情形进行排序归纳,原则上划分为减轻处罚档次从轻处罚档次、一般处罚档次、从重处罚档次。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将根据《<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涉及港口航运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机制,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解读单位: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2-8223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