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九江市港口局局长廖强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0-02-21 15:16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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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0-02-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10052
  • 责任部门:

根据2019年市审计局(九审经责报【2019】27号)审计报告中审计反馈情况,对原口局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认真反思,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如下

一、关于“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的问题

经查,原彭泽分局将2016年以前年度(2015年)房屋租金7.58万元和码头租金7.80万元转入其他收入。该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是2017年6月之前,我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单一,加之彭泽岸线长(占全市沿江岸线三分之一),日常车船巡查等燃物料消耗及办公经费需求多,导致经费严重不足。在此情况下,经原市港口管理局同意,将该租金转入其他收入,以弥补经费不足。2017年6月以后,经协调争取,原市港口管理局及其下属分局全部列入市财政保障,所有经费全部纳入市财政预算,经费不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自经费来源纳入市财政预算保障以后,分局所有房租及码头资金每年均已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缴市财政统一账户。

、发票开具不合规,报销3.14万元。

(一)关于虚开发票列支的问题。(二)关于虚增经费开支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指定由分管领导带队,就此问题进行调查,现将处理结果如下:

原港口局彭泽分局存在虚开虚增的问题发生在原任分局长汪平贵同志期间,应负领导责任,鉴于该同志现已退出领导岗位,责令向市局党组作深刻检讨;对分局财务人员邱良琦同志,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财务审核把关不严谨,应负相关工作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并调离现财务岗位。

、关于“2016年原港口管理局委托代收货港费”的问题

2016年原港口管理局委托上港集团九江港务有限公司运输代理分公司收缴规费13.95万元,实际上缴6.98万元

对于企业收缴货港费,应返回50%用于港口码头的维护,由于企业要求及时返回以保证资金流动,单位相关人员没有与企业良好沟通上缴财政事宜,因此在收缴货港费时未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而是直接返回企业后再上缴财政。我局将加强学习,严格按照财政“收支两条线”加强管理,及时将收取的相关费用全额上缴财政,做到不漏缴。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