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优化新增船舶营业运输证办理流程的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2 14:22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港办〔2025〕27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4-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199
  • 责任部门: 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优化新增船舶营业运输证办理流程的工作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关于优化新增船舶营业运输证办理流程的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港航营商环境,助力区域航运中心建设,决定优化新增船舶营业运输证办理流程。

一、工作目标

对新增九江籍船舶简化办证条件,推行“一次办通”服务。由我局辖区分局将申请材料流转至我局政务服务办、航运管理科等部门,减少企业办事流程,实现船舶营业运输证书“一次申报、一次办结”。

二、适用范围

新增船舶(含到期换证、变更)事项。

三、工作流程

启用“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船舶营业运输证专用章”,利用赣政通等信息化手段,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逐步推动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容缺受理和并联办理。

(一)受理申请

1.若企业提交至辖区分局:辖区分局受理初审。申请人至辖区分局提交申请材料,辖区分局业务受理人对材料审核无误后,登记《年度船舶营运证(新增、变更、注销)一览表》,由辖区分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分局公章;辖区分局业务人员在《江西省水路运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业务申请流程,将审核后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局政务服务办邮箱(jjghck@163.com)。完成时限:即日。局政务服务办工作人员核实材料,确认与辖区分局提交系统参数一致性后制作签批表,并将办证电子版材料通过赣政通(OA)发送至局航运管理科。完成时限:即日。

2.若企业提交至局政务服务办:局政务服务办工作人员将有关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至辖区分局,辖区分局业务受理人对材料审核无误后,登记《年度船舶营运证(新增、变更、注销)一览表》,并由辖区分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分局公章;辖区分局业务人员在《江西省水路运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业务申请流程,将审核后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局政务服务办。局政务服务办工作人员核实材料,确认与辖区分局提交系统参数一致性后,制作签批表,并将办证所需电子版材料通过赣政通(OA)发送至局航运管理科。完成时限:即日。

(二)市局审核

局航运管理科按业务规范审核,履行完结市局签批流程,通知局政务服务办出证。完成时限:即日。

(三)盖章发证

局政务服务办工作人员在《江西省水路运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点击批复并通知申请人按所选方式领证。完成时限:即日。

(四)资料存档

局政务服务办负责做好企业申请资料存档工作。

四、其他说明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可根据需要注明证书领取方式。如选择邮寄方式,申请人可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详细收件人信息;如选择现场领取,申请人可至九江航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办领取。

2.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在事项办结或领证前补齐相关申请材料的,视情免交部分材料,先行受理、审批。